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、缺少、品质不良、规格不符、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,货物退运中,除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之外,还有在办理完海关手续后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运出进境的货物,这些货物都属于一般退运货物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》,退运货物在满足相关条件后,可申请免税或退税:
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(需出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残损、短少、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);
进/出口货物自进/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;
原状退货复运出/进境。
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,若原进口货物已缴纳税款,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,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。
企业向海关申请退税时,应提交以下材料:
原进口报关单、税款缴款书、发票;
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;
《退税申请书》;
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。
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,若原出口货物已缴纳出口关税,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货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,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,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。
向海关申请退税时,应提交以下材料:
原出口报关单、税款缴款书、发票;
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;
《退税申请书》;
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;
税务机关出具的《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、消费税未抵扣证明》。